投资上证50ETF期权千万别踩这些雷!
为避免期权投资者在交易的过程中遭受损失,小编总结了四类与期权相关的欺诈行为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。
类型一:挂羊头卖狗肉
这类案件的特征是将“传销”这一已有年头的非法活动披上“期权”外衣:违法分子以申购、买股等活动为名,不断发展线下人员投资加入“某某期权投资项目”,同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申购、买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。实际上,这一行为已经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最终受害的是误以为传销活动是合法期权投资的广大投资者。
类型二:“期权”变“欺骗”
另有一类假借“期权”高大上的名头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,比如在某些系列案件中,犯罪分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以发售各种“某某基金期权”为名,以高利息、高回报为诱饵,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。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且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,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在这些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类案中,被告人将子虚乌有的“投资项目”包装为“期权”投资,哄骗广大投资者跟风投钱,从而获取不义之财。
类型三:“线上期权交易场所”实为非法赌场
我国互联网上也一度出现了很多二元期权网站平台,这些平台打着“交易简单、便捷、回报快”等口号,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参与二元期权交易。
类型四:伪装成“场外期权”的黑平台
由于期权交易参与对投资者有一定的准入标准,且平台开展期权交易有一定的资格限制,有的黑平台就此打起了歪主意,开设公司,提供虚拟的交易平台,提供黄金、外汇等期货业务服务,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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