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
深证上〔2019〕809号
各市场参与人:
经认真研究,现就股票期权(以下简称期权)试点初期收费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.3元。
二、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(含备兑开仓)的相应交易经手费。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,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。
三、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,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。
特此通知
深圳证券交易所
2019年12月7日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qiquanji.com/post/467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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