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关于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环境下持仓限额调整的通知
衍生品业务部函[2015]18号
各期权经营机构:
为使市场主体在参与本所股票期权前有更多模拟实战经验,本所于2015年5月12日起上调期权全真模拟环境下市场持仓限额,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如下表,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如下参数进行持仓限额控制。
同一合约标的的持仓限额参数设置(全真模拟交易环境)
单个账户 |
期权经营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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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(A账户) |
机构(包括一般法人机构和非自营做市商的专业机构) |
自营账户 |
经纪 |
自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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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持仓限额 |
权利仓持仓限额 |
总持仓限额 |
权利仓持仓限额 |
总持仓限额 |
权利仓持仓限额 |
总持仓限额 |
|
10000 |
5000 |
10000 |
5000 |
10000 |
5000 |
10亿 |
500万 |
同一合约标的单日买入开仓持仓限额参数设置(全真模拟交易环境)
单个账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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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 |
机构 |
自营账户 |
(A账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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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 |
50000 |
50000 |
特此通知!
上海证券交易所衍生品业务部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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