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期权合约持仓限额的通知
根据全真模拟交易开展情况,本所定于2014年6月9日起,调整投资者持仓限额。调整后的持仓额度如下表。
同一标的的持仓限额设置(单位:张)
单个账户 | 期权经营机构 | ||||
个人投机持仓(A账户) | 个人含备兑开仓或保护性策略持仓最大持仓 (A账户) | 一般机构 | 自营账户 | 经纪 | 自营 |
100 | 100 | 200 | 500 | 1,000,000 | 100,000 |
注1:持仓限额按同一合约标的的认购或认沽期权的各行权价、各到期月的持仓头寸按看涨或看跌方向合并计算,单向不超过该持仓限额。
注2:对单个标的期权合约,个人投资者投机持仓、个人投资者含备兑开仓或保护性策略持仓均不得超过100张。
所有标的持仓限额设置(单位:张)
单个账户 | 期权经营机构 | |||
个人投资者 (A账户) | 一般机构 | 自营账户 | 经纪 |
自营 |
500 | 1,000 | 5,000 | 5,000,000 | 500,000 |
特此通知!
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工作小组
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qiquanji.com/post/4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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