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权行权是和谁完成交易?
这个问题其实从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入手就很容易理解了,买入期权合约的一方,相当于权利方,就有权利去申请行权。而对应被要求行权的一方,是卖出期权合约的一方,这是他的义务,一定要执行的。
而买入方是通过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,反之义务方则是收取权利金,到期就要承担被行权的风险。在这里便滋生了一种套利玩法,卖权移仓,通过保证金收取权利金并通过移仓避开行权。
因此期权在行权的时候,就是买方和卖方完成的交易。具体举例参考:
小明以0.21元的价格认购期权合约2200,,那么卖方必须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或者有足够的ETF50现货份额锁定。
如果失败了,行情出现了上涨,那么卖方必须以2200的现价为买方提供现货,买方的盈利就是卖方的亏损,如果买方的盈利超过卖方的保证金,卖方就有爆仓的风险。
如果买方失败了,如果现货价格是2.19元,那么卖方不会多赔那一分钱,买方所有的保证金都归卖方。而这就是交易的流程。
对投资者来说,这就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博弈,虽然卖方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相对大的风险,但它的天然优势也是很明显的,玩家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和节奏来适当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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